本报讯 (记者/叶明华)记者昨日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深圳在校大学生将被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自此,7万多名在校大学生将会拥有自己的医疗保险,从而结束了大学生群体医疗保障不足的历史。
据了解,深圳市大学生医疗保障自实施以来一直沿用的是公费医疗方式,随着目前高校数量的增加,尤其是民办院校的出现,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领域矛盾突出,一是民办院校没有公费医疗,导致其在校学生没有医疗保障;二是目前深圳市大学生的公费医疗仅限于在校医务室的普通门诊,其发生住院或患门诊大病时只能依靠学校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障待遇较低。因此,经过广泛征求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之后,深圳决定把在校大学生也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为构建“全民医保”体系再添加上重要一环。
按照相关规定,大学生将按照《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参保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可自愿参加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个人缴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在入校时由其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并由学校代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后,其现有的日常门诊保障维持不变,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保险待遇,在住院时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者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5000元以下部分,由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少儿医疗保险年度内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达20万元。新规定大大减轻患大病学生的经济负担,保障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待遇。
据深圳市社保局副局长黄贵权介绍,此次参加医疗保险的大学生是指由深圳市教育部门认定的在深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非深户籍的大学生也可以参加医疗保险,没有户籍上的差异。“经我们测算,大约有7万多在校大学生符合参保资格,财政每年将会为其补贴约525万元。”黄贵权说。
作者: |
来源: 南方日报
|
时间: 2009-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