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客户:
 根据穗人社函[2013]1079号文的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由社保部门按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申领率来确定,分0.9%、1.2%和1.5%三档,在一社保年度内,实行一年一定,一年不变。2013年7月1日起新参保的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暂按1.2%确定。原根据粤人社发[2013]13号规定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0.5%维持不变。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特此通知。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2日
 
 
 
        
          
            | 作者:中国劳务派遣网 | 来源:劳务派遣网 | 时间: 2013-07-12 16: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