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关于2013年起上海市企业缴纳欠薪保障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关发(2013)49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2013年起上海市企业缴纳欠薪保障费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关发(2013)4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3年起,企业欠薪保障费缴费标准减至每户企业每年324元(原缴费标准1620元的2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作者:中国劳务派遣网 |
来源:劳务派遣网 |
时间: 2013-11-07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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