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派遣是指在《劳动法》和其它相关法规的框架下,基于市场经济条件,派遣单位根据被派遣单位的需要,选择合适的人才,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将人才派遣到被派遣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用人机制。其特征是用人不养人,与被聘人才不存在隶属关系。
从劳动法律关系来看,“人才派遣”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因为派遣单位与人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而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派遣人员与被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约定在用工期间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安排、劳动纪律等具体事项,双方系劳务关系。
从社会效果来看,“人才派遣”可以实现中高级人才资源共享,使这部分人才的潜能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供需矛盾;从用人单位来看,节省了“高薪养才”的成本,实现了“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机制。
相对传统的用人机制,人才派遣对个人而言,除了可较易获得弹性的工作时间、多样化的工作机会、丰富的工作体验,从而提高自身的能力外,更可以籍此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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